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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7德國巴登符騰堡邦福吉沙芬(Friedrichshafen)邊境海關查驗商展品實施要點
德國巴登符騰堡邦福吉沙芬(Friedrichshafen)邊境海關查驗商展展品實施要點(中文摘譯)
1. 福吉沙芬展覽公司(Messe Friedrichshafen)依據現行海關查驗法規彙整下列事項,但不負法律責任,如有疑問,仍需逕向德國海關查詢。
2. 基本上福吉沙芬展覽公司建議攤位佈置所需材料及大型陳列品宜由運輸公司承載,才符合海關報關規定。樣品、試用品等所有參展貨品,不應用手提,如必須手提携帶,務請將所有物品繕打在貨品發票上(Proforma Invoice),且必須在(機場或邊境)入境海關申報(即走紅色出口線)。
3. 自「非歐盟國家」帶入之所有參展貨品,入境歐盟國家時,必須自行備妥貨品發票(Proforma Invoice),向機場或邊境海關主動申報,如需繳稅,持繳稅單據(或運送公司報關文件,Versandverfahren T1),向福吉沙芬海關提示而完成手續。
4. 展覽貨品報關方式:
(1) 辦理暫准通關(Carnet ATA):參展貨品僅在展覽期間短暫使用,展後原樣即再出口。 (2) 辦理「5300手續」:以書面報關,並在歐盟境內繳納保證金,展後(宜由運輸公司)退回款項。 (3) 依法通關免繳稅款之標準:如參展貨品價值在1,000歐元以下者,持貨品發票口頭向入境海關申報,如價值超過1,000歐元以上者,得在歐盟入境海關以書面申報(宜由運送公司辦理)。
5. 下列參展物品,如提示歐盟入境海關申報審核文件,則免稅: (1) 小件樣品或試用贈品。 (2) 僅作展覽之用的所有貨品,或在歐盟關稅領域以外地區所產製之機械及器具,為展覽之需而輸入歐盟作展覽陳列之用的產品。 (3) 小量之材料,如色料、油漆、壁紙等為建立展覽攤位所需者。 (4) 廣告文宣品、型錄、說明書、價格表、海報、月曆、不加框的照片,以及其他歐盟關稅領域以外地區產製之所有僅作展覽之用的物品。 (5) 自「非歐盟國家」輸入之免費樣品,或在展場贈予觀展人士之免費贈品,或明顯作為廣告用之少量樣品,或不作為販賣用之物品(數量明顯地少於販賣之物品),或不含酒精之飲料及食品、香煙等僅在展覽場飲用之物品。
6. 參展物品輸入歐盟之關稅資訊網站: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dds/tarhome_de.htm
(資料來源:Ulm海關總處 / 更新時間:2009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