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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4旅行途中若遇損失賠償等相關資訊

 

預防方法

處理方式、注意事項

護照

護照是國民在國外從事旅遊或考察等活動時的護身符,可說是除了生命之外最重要的東西了。護照隨身攜帶,不方便攜帶就應放置在飯店的保管箱。
若萬一遺失護照,應向當地的駐外機構申請補發,若無駐外單位的話,就比較麻煩,只好向當地的警察單位索取可資證明遺失的資料或文件,快遞寄回台灣申請補發手續。但無論如何,
隨時應備妥兩張照片,並記下護照號碼、發照年月日及發照地點

護照遺失時,請求當地警方開具「遺失申報證明書」,然後前往我國大使館、領事館或當地駐外單位請求補發。補發耗時1~2星期,若實在無法停留等待,可申請「以返國為目的的出入境證明」,適用於直接返回台灣,而無法再前往別國。但此證明資料通常也要2~3日才能發給。

現金

現金的存放是一門學問,基於安全的緣故,現金宜分開置放,不應全部放在一起,增加被竊或遺失的危險。外出時只帶所需的現金,其餘放在飯店的保管箱裡,或是諸如皮帶內層、衣褲襪底層或胸前的暗袋裡,分散風險,儘量避免放在旅行箱或背包內。出外時記住錢財不露白,購物付款勿拿出整疊大鈔,避免歹徒有可趁之機。

遺失金錢時,儘快向當地的警方或飯店報案,但遺失現金鮮少能夠失而復得,所以只能加強預防。

旅行支票/信用卡

外出旅遊應儘量使用旅行支票,其主要原因不外乎遺失時容易獲得補救,不易造成損失,但旅行支票只適用在較先進發達的地方,若在落後的國家或地區旅遊,還是事先將旅行支票換為現金較為妥當。
購買旅行支票時,應將補發所需的申請書副本另行存放,且最好將使用過的支票號碼記下,為求遺失時能順利補發。而旅行支票需簽名的兩個地方之一(持有者簽名處),也應先行簽名,否則無法補發。
至於信用卡方面,需將信用卡號碼及有效日期記錄下來,萬一遺失時,才能申請補發手續。

遺失旅行支票時,立即向警方報案,取得「遺失申請證明書」。若已在旅行支票上事先簽名,就可直向最近的分行申請補發手續,必要時需出示護照和購物收據。
若遺失信用卡,應向最近的發卡分行申報遺失註銷及補發新卡手續,若當地無承辦的銀行,只得打電話回台灣的發卡銀行所在地尋求協助。

 

貴重用品/隨身用品

相機、攝影機等諸如此類的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你不知道何時何地會遭竊遭搶,所以儘量不要給歹徒有可趁之機。飯店或機場大廳及遊樂場所,是歹徒扒竊、搶奪或調包的好地方,所以要養成隨時留意身邊物品的習慣,常常在轉眼間,身邊的物品就不翼而飛。
飯店住宿時,可將貴重物品存放在櫃台的保管箱內,不要隨便放在房間中。

 

貴重物品遺失或遭竊遭搶時,應立刻向當地警方報案,提供人、事、時、地、物等蛛絲馬跡,以利案件的偵辦。
  若在外碰到強盜搶劫之事,應儘量保持鎮定,記住歹徒的相貌特徵及搭乘的交通工具;若有危及生命安全情事時,就配合對方的指示交付身上的金錢物品,切莫頑強抗拒,引起歹徒殺機,徒增傷害。

 

 

行李遺失或損壞:

 
一、登機前須於所搭乘航機 Check-in 櫃台索取行李籤條,要仔細填寫姓名地址電話,字樣務必寫清楚,不論大小行李都應掛上中英文名牌。就航空公司的作業情形而言,每一次的轉機時間至少要一小時,訂票時務必注意各班次間的時距,才不致因為太倉促,行李送錯班機。繫上行李籤條一是在託運行李轉盤上拿行李時易於確認;再來,如果行李遺失時,航空公司也可以根據上面所填寫的地址物歸原主,若寫上聯絡電話更可縮短處理時間。
 
二、航空公司的前檯人員在辦理完劃位、行李託運各項手續之後,會在還給你的機票和登機證上釘上或貼上行李的條碼存根(Bar Code Claim Tag),務必妥善保存。現在絕大部份航空公司都具備Q2行李作業系統,行李條上會列印出行李停留每一站的代碼。即使中途轉換其他航空公司,條碼不須更換,因此行李辨識流程變得簡單明瞭,降低遺失的可能性。如果實在不放心,在轉機前,可向櫃檯詢問行李是否能如期到達。這樣做雖只是舉手之勞,但一旦出了問題,可向航空公司追究責任或尋求理賠。
 
三、當你到達目的地時,萬一真的遺失了行李,首要之務是拿著機票上的行李條碼存根(claim tag),向海關內的「 Lost & Found」(失物招領辦公室)報失及所乘搭航空公司服務台查詢。申訴對象是以旅客搭乘的最後班機所屬的航空公司為主。
 
所需填具的表格有二:
 
(一)行李遺失報告單(Customer Property Claim 或Baggage Claim Form),內容包括:(a) 旅客姓名(b) 航班(c)航程(d)行李號碼(e)行李式樣(f)重量(g)聯絡電話(h)旅客簽等。
 
(二)行李遺失問卷調查表:主要為行李內容物的細節。只要確定行李遺失了,航空公司即會要求旅客填寫遺失報告單,再發電報給相關單位,代為尋找。如三天內仍未尋獲,旅客可拿存根與報告單,向航空公司申請調查和理賠。填妥行李調查表,交給行李組處理,通常經過一個月或一個半月(45天),即可進入理賠階段。
 
四、一般職員都會協助旅客填寫「行李意外報告」,內容包括飛行路程、攜帶幾件行李,並拿各式行李的圖片供旅客指認,並將資料輸入電腦,透過國際性協尋行李網路,找出行李遺失的站名。超過 21 天若未找回,則由末站的航空公司負責理賠。根據航空公司的「終站賠償法則」,多次轉機的旅客,由搭乘終站的航空公司負責理賠。而賠償的額度,根據國際航空協會規定:「托運行李之賠償限額約為每磅美金$9.07(每公斤美金$20),隨身行李之賠償限額為每位旅客美金400元。對全部旅程均在美國境內各點之間者,相關法令規定航空公司之賠償限額,每位旅客不得低於美金1250元。若干種類之物品不得申報超額價值。」 
 
五、雖然理賠有一定的標準(託運行李1公斤美金$20),行李調查表裡填寫的內容也具備參考價值。其中高價位的物品是否有保險或收據,會影響到理賠金額。以美國大陸航空為例,報值託運(Liabili-ty Exceed) 最高額2,800美元,是以每位旅客為計算標準而非每件行李。而現金、珠寶、首飾易碎品、商業文件、有價證券、樣品、書畫、古董、手稿等物均不得報值託運,隨身行李的賠償限額為每位乘客400美元。行李種類也是考量因素之一,如果是overnight bag,理賠金額另計。
 
 
事實上,各航空公司在賠償問題的內容,細節不一,有些航空公司對於易損或易腐物品一概不負賠償責任。此類問題,可參考機票後面行李賠償限額的通告或洽詢航空公司。
 
六、至於尋獲的行李,航空公司多半不論遠近,以快遞送到失主的聯絡地址。 
 
七、行李若在貨艙內損壞,在行李轉盤處或是航空公司設有專設櫃臺,處理行李損壞事項,旅客必須填寫行李破損報告,航空公司會安排專人修行李,或由旅客自行送修,再將收據寄回航空公司,就能獲得理賠。若毀損的程度到完全無法修理,有些航空公司會理賠一只新皮箱, 有些則以一年折舊 10% 的折舊率, 根據行李購買的年份換算現金賠償。根據國際航空協會規定:行李於國際運輸過程中受到損害,應於損害發生七日內以書面向運送人提出申訴。但航空公司表示,最好在機場就反應,否則事後還需要另外填寫一份解釋為何沒立刻發現行李毀損的報告書。
 
 
 
此外,行李箱主要功能是為了保護內容物,因此航空公司 遵循國際間業界之規範,對於下列型態之行李箱異常狀況,恕難受理負責:
(1).行李箱的附屬品(手把、輪子、底座、拖帶、束帶…等)
(2).行李箱內部破損及行李內容物引起之損害
(3).行李箱功能限制導致之損害(無法負荷行李內容物本身之重量、體積)
(4).紙箱及未妥善包裝之拖運行李
(5).掛有免責行李牌之行李
 
八、如果你是利用刷卡購票的人,可要求航空公司開立證明,可據此申請行李遺失險,有些信用卡公司理賠的金額甚至可達美金$1000元。在這行李遺失的期間內(通常3~4天)所有的日常用品支出,要保留單據、說明費用發生的理由,都可以申請理賠。如果是在行李寄送的過程中搞丟了,可以憑單據上的貨號用電話或網路查詢的方式追蹤寄送物品的狀況,倘若為永久性的遺失,亦可獲得賠償。
 
九、凡持Visa及Master卡購買機票的旅客,在到達目的地後超過六小時未找到行李,持卡人可獲得美金250元刷卡購買日用品,家屬同行者可獲得美金500元的理賠。超過48小時未尋回行李,判定屬於遺失 (有些發卡銀行,如台灣的新光銀行、中國信託只要達24小時即可判定行李遺失),金卡持有者有美金1000元,普通卡有美金750元之刷卡額度,作為購買日常貼身用品之用,即使第49小時找到行李,依然可以申請理賠,但要持機票、登機證明申請理賠。有些信用卡如美國運通(American Express)則提供額外購買行李保險的服務。 
 
 
十、多數信用卡都附有旅遊保險功能,一般民眾刷卡購買機票或套裝旅遊,大都只知道旅遊平安險,卻忽略較常可能使用旅遊不便險。所謂的「旅遊不便險」,就是當持卡人遇到班機延誤、行李延誤及行李遺失等三種情況,發卡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必須提供一定的額度,供持卡人免費刷卡消費,以彌補持卡人損失,但各家銀行或信用卡公司的理賠額不盡相同,需洽詢清楚。此外,行李遲到時,可向航空公司申請應急用的盥洗費。
 
※外出旅遊行李運送出問題時,處理過程往往十分繁瑣,只有耐心處理各種狀況,才可保障自身的權益。
 
綜合以上的資訊建議大家注意下列幾件事才有機會保障自身的權益